于天敏
辽宁长安网讯 5月29日下午,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班继续进行,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为学员们作了题为“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的辅导报告。
于天敏围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检察制度与法律监督、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监督三个方面,引经据典、博古论今,从检察制度的起源及功能演变讲起,在幻灯片的辅助下,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论述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的内在品质,给学员们上了一堂精彩的辅导课。
于天敏提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是从中国国体、政体和国情出发,在吸收中国历史上政治法律制度的精华、借鉴其他国家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其法律监督的性质,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诉讼监督等项职能,既体现了世界各国检察制度的共性,又体现了中国的特色,较好地反映了中国宪政制度下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以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客观要求,因而具有科学和先进的内在品质。
5月29日学习班现场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带来了历史机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变化,为检察工作发展带来的现实机遇。检察职能调整变化,为检察工作发展带来的创新机遇。”于天敏提出,党的十九大作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论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司法领域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司法质效有了更高的期待。检察机关作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供者服务者保障者,在努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多元司法需求、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方面大有可为。同时,检察机关侦防职能、侦防人员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整体转隶,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能够更加集中精力、人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新的监督职责,丰富了法律监督职能内涵,拓展了法律监督领域,检察工作必将深刻转型创新发展。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坚定不移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
新时代新使命呼唤新气象新作为。于天敏表示,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推动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全省政法各部门要立足新时代,明确新使命,研究新问题,树立新理念,采取新举措,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开辟辽宁法治建设新境界。政法机关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有共同的职责使命、价值追求、法律信仰、职业道德要求,需要树立、养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确保执法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等。“政法各部门依据《宪法》和《刑诉法》,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检察机关与各部门之间,肩负使命、目标一致,价值追求、履职要求相同,没有你高我低、你贏我输,应携手前行,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加强各层级的工作沟通联系、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各尽其职、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于天敏如是说。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存在的现实问题,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为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