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0年4月22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任某、沈某、贾某、王某(后三人为担保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审理终结。
被告任某于2005年至2008年先后在法库县农信社借贷款本金30万元,偿还利息8万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于2010年4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任某于2010年6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任某未履行法律义务。2010年12月16日,法库县农信社向法院申请对任某强制执行,法院向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011年1月29日履行本案法律义务。
2011年5月12日,任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8万元,尚有22万本金未履行。7年来,法库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多次查找,但任某却没有了踪影。
接到举报后,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动,控制住被执行人任某(执法记录仪视频截图)
2018年5月24日,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信社通过法院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3份“执行悬赏保险”。2日后,法库县法院接到举报人电话,并于当日成功控制了任某。通过“执行悬赏保险”的方式得到举报线索,并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被执行人任某被带回法库县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视频截图)
5月28日上午,在法库县法院执行局的调解室内,记者看到了任某,在该院执行局尹万丰局长的主持下,任某与法库县农信社相关负责人就后续还款计划进行了沟通和明确。任某表示,自己先前做生意赔了,都是三角债,法院已有生效判决的债权大概60余万元。等执行回来自己愿意第一时间偿还全部欠款,最终,任某称5月29日先行偿还1万元,之后将积极筹措剩余欠款。
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见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同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来到法库县法院,将1万元保险金现场兑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表示,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以来,全院共发出6份“执行悬赏保险”公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营造了强大的震慑效应及较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支付执行悬赏保险悬赏金1万元
链接:“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法库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其中明确,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查明其财产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申请执行人可自定悬赏比例,保险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提供财产线索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申请执行人在购买“悬赏保险”后,由法院、保险公司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的下落。在保险期限内,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法院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