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军
为保障辽河油田稳步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两级法院实际,创新制定了判前约谈、判前评查、判后答疑三项制度(简称“两判前一判后”制度),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案件工程,推动两级法院司法能力实现新跃升。
该院实施的判前约谈制度,即在案件宣判前,审判人员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就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判决走向等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诉讼风险和裁判走向,理性看待裁判结果;该院为了开展判前评查,制定了《裁判文书判前评查标准》和《判前评查委员会评查细则》,统一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评查委员会直接对院长负责制,严把裁判文书“最后一道关”;该院还充分开展判后答疑,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审判人员在宣判时或宣判后,围绕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中的证据利用、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及文意表述等方面的疑问,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说明。定期对判后答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法律问题和漏洞,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延伸判后答疑效果,从而实现“审结一案、解决一类”的目标。
经过几年的实践,“两判前一判后”制度优势逐渐显现,它提升了审判管理水平,该制度实施以来,辽河两级法院对6500余件案件进行了判前约谈,约谈后有3200余件案件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约谈案件调撤率达49.23%。
他们对全部判决结案的裁判文书均进行了判前评查,100%判决案件进行了判后答疑,并将答疑笔录附卷备查。法官普遍改变了送而不宣、宣而不答、被动答疑的做法,开始热心约谈、耐心释明、诚心消疑。
据了解,该制度在推进队伍建设和完善司法监督方面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辽河两级法院由传统“一审一书”的办案模式变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单元,判前约谈制度将不再只由法官进行,范围逐步扩大到法官助理,使法官助理更多的参与到对法律专业水准要求较高的事项中来,把法官从庭审和裁判之外的事务性工作中逐步解放出来,不仅提高法官办案效率,也锻炼了法官助理的业务能力,为员额法官队伍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储备。
来自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
“两判前一判后”制度是审判管理制度创新的结果,是推进审判权良性运行的积极探索,辽河两级法院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继续探索和创新,为“两判前一判后”制度注入新的内容和活力,推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