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沈阳民警李尚恒在执行任务时遇袭牺牲。就在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沉浸在悲痛当中时,有人却利用网络发布辱警言论。目前网民“战略忽悠局上校参谋”和微信用户“辽A—孙志斌”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言论自由不等同于“自由言论”,不是无节制地发泄,不可以信口胡言肆意谩骂。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必须有约束、规范和纪律,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在法律的框架内,每个人的言论自由都会得到充分保障,可一旦出界,那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显然,各种辱警言论已经践踏了人民警察的尊严,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触犯了法律有关规定,所以等待这些网络“喷子”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近几年,各地辱警甚至袭警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人民警察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当某些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个别群众往往将矛头直指办案民警,并通过网络发泄怨气;还有个别当事人为躲避法律制裁,干扰抗拒民警执法,种种因素造成了当前袭警事件多发的局面。
与以往警方处理此类事件时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不同,此次沈阳警方对发表辱警言论的两名网民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笔者认为这十分必要。
于情,民警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刚刚牺牲,这些刺耳的声音随即出现,如同另一把尖刀,刺在所有为之心痛的人们心上;于理,这样的辱警言论不仅会极大影响警察队伍的心理健康,还会破坏健康安全的执法环境,如果任由相关现象继续恶化,可能陷入“民不惧法,警难执法”的困境,将极大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于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均有明确规定。
笔者注意到,1月,公安部曾派出慰问组赴各地慰问受辱民警,并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法律责任,这样的表态和做法无一不在释放一个重要信号——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