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3月15日,记者在省工商局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下半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鞍山、本溪、营口等市流通领域的家用电器类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查了电热水壶、电磁炉、厨房机械(搅拌器、榨汁机)、插座(插排、插座、转换器)等200组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63组,不合格样品37组,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8.5%。
从抽检结果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主要问题及危害有5类。
一是标志和说明不规范,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错误使用,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此次抽检有8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21.6%。
二是电热水壶样品的发热元件使用存在问题,如果根据错误的电器标识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值进行使用,可能出现超负载导致电线过热,存在起火危险,此次抽检有4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10.8%。
三是端子连续骚扰电压问题,即产品内部结构中没有滤除干扰的元器件或者滤除效果不达标,可能会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此次抽检有12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32.4%。
四是电源插头存在问题,主要是电器的电源插头以及插座的尺寸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接触不良或接地不良,可能产生火灾、触电等危险,此次抽检有3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8.1%;
五是插排的软缆存在问题。软缆及其连接不符合国家标准,电源线的横截面积偏小,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电线发热,严重时易造成火灾、触电等危险。此次抽检有5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13.5%。
省工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已安排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