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资,农民工笑了
辽宁长安网讯 一张张朴实的脸洋溢着朴实的笑容,一双双长着老茧的手数着本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老朱被判了,我们的钱有着落了。”2月12日,百余名农民工高兴地来到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取回了包工头拖欠他们好几年的工资。
时间回到2011年3月,朱某某挂靠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某建筑公司,先后承包岫岩多个小区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雇佣百余名务工人员施工。工程完工后,开发商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朱某某却没有立即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而是为个人购买房产、汽车、投资其他工程等。2014年1月13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朱某某限期5日内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但朱某某并未履行。
2014年3月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朱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协调下,朱某某陆续支付大部分工资,但尚有近40万元没有支付。2015年4月,本案第一次庭审后朱某某逃匿。直到今年1月15日,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的朱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在第二次庭审之前,委托家属代为支付全部欠薪。
岫岩县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这是岫岩县法院首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宣判后,朱某某表示不上诉。
在工资发还仪式上,刑事审判庭法官就农民工如何更好地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问题提出建议,告诉农民工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不要轻信他人虚假承诺而耽误最佳处理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