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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首创“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文并摄 | 发布时间: 2018-02-14 07:48

  编者按: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百姓都特别幸福,因为沈河区拥有中街、五爱、南塔等商圈及8万余家大小商户,想买什么都很方便。

  同时,沈河区的百姓还有另一件幸福的事,就是遇到商事纠纷,都可以到沈河区商业网点内设立的商事纠纷调解站去调解。

  而这,只是沈河区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的功效之一。

  为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河区搭建了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除了在商业网点设立商事纠纷调解站,还首创了“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组建了由中国政法大学专家、知名律师、优秀法官及驻区企业家代表所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协助有调解意愿的商事主体解决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诉前纠纷。

  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沈河区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都市版“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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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在进行现场调解

  有益探索 让商事纠纷找到解决新路

  沈阳市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因一起房地产纠纷而走进沈河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诉讼结果最终会在网上公开,该公司担心这样会对自己的商誉、股价等利益产生影响,于是在沈河区法院的推荐下,该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交由沈阳市沈河区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先期调解。很快,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宇光在听取双方纠纷内容和诉求后,凭借专业知识就双方的关键诉求做了大量协调工作,最终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得以和解,彼此的权益也得到了保护。

  “以前,我们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了纠纷,除了诉讼打官司就没有别的办法了,现在好了,有了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这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好举措。”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保密原则大家知道,‘公开审理’是我国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申请不公开审理,而这一原则恰恰与商事纠纷的特点有碰撞、有冲突,因而不利于双方在没有外界干扰下牵手共赢。”宇光说,但是保密却是调解机构乃至每个调解员必须遵循的原则,调解机构与每位调解员都签署了保密协议,保密的范围包括争议内容、调解过程、调解细节、调解结果。这有利于当事人在没有干扰的前提下充分沟通,达成和解。

  “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正如沈河区商事纠纷调解站墙上贴的标语所说,在沈河区,当老百姓或是企业遇到商事纠纷,有了新的解决之道——“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

  沈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解晓非向记者介绍,“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即“一个中心、四个平台、N个点位”,是沈河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而形成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是在全社会调解工作经验上的改造升级,将调委会过去借助民力化解民事纠纷的“单轨”职能,拓宽为同时借助商家调解商事纠纷的“双轨”模式。一手服务民生,以民惠民;一手服务经济,以商惠商。

  “一个中心”即“沈河区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是区级层面的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在全社会调解框架下,成立商事纠纷调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商事主体间纠纷的调解、档案管理、案例编辑、调解员队伍建设、法律法规研究等,调解中心日常运转由中心主任统筹,并对调解委员会负责。

  “四个平台”即在皇城、五爱、南塔、东北金融中心四个商圈设置调解平台,与区级调解中心同频共振,本着“就近就便”原则,为商圈内的企业、商家提供专业化无偿调解服务。四个平台的调解结果将汇总到调解中心统一造册管理,调解中心对四个平台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以及监督、考核。

  “N个点位”即依托街道全社会调解工作站,在商家、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调解室,借商家的力量化解商家间的矛盾,将纠纷解决在萌芽。

  以和为贵 用调解化纠纷于无形

  “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最大的功效,就是调解。在沈河区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内,干净整洁的墙上贴有天平的图案并写有“全社会调解”的醒目大字,传递着沈河区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所遵循的理念。

  “多亏了你们的调解,我们业主认识到维权要通过正当手段,不能靠自己的冲动去解决……”

  “我们物业也有存在问题的地方,管理服务还不到位,也希望你们业主多提宝贵意见……”

  这一幕就发生在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室内,业主代表们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原本“火药味”十足的针锋相对变成了双方友好地握手言和。

  冬日清晨,气温一度降至零下二十多摄氏度。这天上午9时许,两拨人马冒着严寒早早地来到了沈河区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二楼的调解室,一方是怒气冲冲的业主代表,他们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乱收费、服务态度不好、小区环境脏乱差,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补增一位业主代表加入业主委员会。另一方是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这位业主欠物业费,不能加入业主委员会。

  从一开始,业主代表们和物业负责人一直在争论,没有实质性进展。宇光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提出了合理的法律意见,才有了双方握手言和的一幕。

  “其实很多时候,双方当事人并不是无理取闹,只是因为一时赌气才导致问题越来越大。”宇光说,要找到这些问题的症结,向双方讲清事实道理、法律依据,只要捋顺了症结,双方都是愿意和解的。

  像这样的调解案例,在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还有很多。

  在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十一号院艺术区有一间挂有商事纠纷调解室门牌的小屋。这天,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周昕请早已被调解室掌握并记录在册的因为租赁问题争执多日的租户和房主二人来该调解室“吵架”。调解室里,几乎要上公堂的俩人经过一番理论,在周昕的调解下,各让一步,最终实现和解。

  周昕说:“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把商事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优势互补 开启双向互动新局面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到小问题,商事纠纷调解站可以“化了”,但是遇到大问题怎么办?别怕!在沈河区“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中,调解中心还和法院互联互补。

  沈河区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体系由诉讼和非诉讼方式共同构成,调解中心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宜调则调、宜诉则诉”的理念,对社会来源的不适用调解范畴的,或商主体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引导纠纷双方选择诉讼途径,法院则开启绿色通道快立快诉,最大限度缩短办理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形成法院和诉讼外调解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

  那么法院为何要将商事争议委托给商事调解中心来处理呢?沈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唐菱解答了记者的疑问。

  唐菱说:“本着‘调判结合、以调为先’的理念,我们倡导将纠纷的解决引入社会,并在区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由法院指定专人负责对诉至法院的商事纠纷进行过滤,对符合商事调解范畴的、商主体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分流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同时,也能为商主体解决纠纷提供兼具权威性和灵活性的调解服务。”

  正是这种双向互动的新模式,让沈河区的商事纠纷无论大小,都能以最快的速度解决。

  【后记】强大头脑后盾 强化规范指导

  商事纠纷和普通纠纷最大的区别就是纠纷专业性太强,一般人还不敢随便劝。可是在沈河区“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中,是有着强大的专业头脑做后盾的。

  探索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首要的是广纳调解人才。2016年底,沈河区和中国政法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对沈河区开展的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组建了由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及司法局法律顾问团优秀律师、沈河区法院优秀法官、沈河区商会企业家代表所组成的一支首批60人的熟悉国际、国内商事法律事务的专家服务团队来开展调解工作,突出了商事调解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升了商事纠纷主体对调解中心工作效能的信赖度。

  据统计,自2017年3月沈河区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开始启动试运行,现已接受调解申请31件,其中区营商办转递3件、法院分流28件,生动诠释了沈河区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带来的显著成效。

  虽然做出了许多成绩,但是商事纠纷调解模式的探索之路并未停止,解晓非说:“沈河区‘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模式是‘枫桥经验’的新举措,但是我们仍在实践探索中,商事调解组织的民间性决定了其无法以自身力量保障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创新做法、注重成果总结、努力积累经验,让商事纠纷彻底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