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地生根,司法责任制改革日臻完善。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带来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持续提升。
锦州中院本着以案定额、公开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政法编制35%的比例,分两批完成了全市法院306名员额法官的遴选工作。顺利完成全市法院法官职务序列套改工作,积极筹备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司法职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启用新型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出台《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实行“能进能退”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极大调动了员额法官的积极性,人均办案数较改革前增加63.39%,院(庭)长办案数同比增长了80%,2017年全市法院的结案率始终稳居全省前列。
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锦州中院扎实推进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院(庭)长、合议庭、员额法官“权力清单”,去行政化、还权合议庭,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后,两级法院由合议庭签署、独任法官签发的裁判文书占结案数的90%以上。设置新型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提供咨询意见;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强化宏观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错案及瑕疵案件追责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为配合司法改革的顺利实施,助力新型审判团队,锦州中院在全市建成80个数字化法庭,加快推进内外网应用融合、法官服务、数字法庭管理、信息发布等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远程开庭、接访、摇号以及裁判文书一键生成等多项智能化服务。去年5月,锦州中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北镇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现跨越式发展,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