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萍
她,不是法官,却拥有法官一样的威严。她,不是警察,却拥有警察一样的威武。她,就是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萍。
先进个人、丹东市振兴区优秀公务员、丹东市“十佳”检察官、优秀科长、三等功荣立者……近30年从检历程,刘萍取得的荣誉多得连她自己也记不清了,而她始终能做到的就是用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在不枉不纵中体现人民检察官的职业本色和使命担当,留下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2008年5月,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监所检察科,当时,在控申科任职的刘萍接受院党组安排,成为该科室的负责人。面对陌生的新科室、新工作、新任务,刘萍不畏艰难,一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一边刻苦精研相关法律条款。同时,组织科室人员开展走访调研,积极开展监所各项检察工作,使该科室运行第一年,各项工作便在全省同类院中名列前茅,兄弟单位也纷纷前来“取经”。
2013年,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的刘萍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初高中学生,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后,在斗殴前被公安机关通过视频发现并制止。审查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初高中学生,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但对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化解潜在社会矛盾,刘萍多方沟通协调,联合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校方领导、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召开了帮教座谈会,共同签订《联合帮教责任书》。随后,她又与其他承办人对多名当事人进行了跟踪走访,不定期到其所在街道社区了解情况,找帮助对象谈话。如今,这些涉案未成年人有的考上了高中、大学,有的参加了工作,均未有再犯罪倾向。
2016年,刘萍受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邵某驾驶摩托车从外地来到丹东,先后在大台子某养殖场、大台子王义顺码头附近、新城区中央花城连续砸碎汽车玻璃并实施盗窃3次,涉案金额3万余元。由于作案现场附近没有监控,邵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案件证据明显不足。为了查明案情,刘萍与公安部门沟通后,连夜调取作案现场周边路口监控和邵某当天行车路线监控。刘萍通过仔细观察画面中犯罪嫌疑人走路特征及其摩托车特点等细节,初步认定邵某就是作案人员。为了获得确凿证据,她又详细列出补充侦查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庭审时,面对刘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证人指证,邵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出在锦州等地的作案事实与经过。
“我们科长的大脑就是个‘电脑’,案情都装在她脑子里。”这是科里干警对她的评价。每当科里讨论案件时,承办人遗漏的案件细节,刘萍总能准确给予补充。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任务繁重,且审查逮捕环节只有7天时间。公安机关到了羁押期限就要提请逮捕,每逢临近节假日,报捕的案件就格外多。看卷、提审、写审查报告、汇报、复核证据……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执着,刘萍不仅常常放弃休假,还经常加班加点,默默地坚守自己的岗位。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由此,记者想到艾青的两句诗,这正是对像刘萍这样为脚下这片圣洁的土地默默耕耘奉献的人民检察官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