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以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陆续从多个渠道接到群众反映,中山区胜利广场有多个不法商贩销售自称从日本代购的药品。
侦查监督科遂组织人员赶赴中山区胜利广场进行了多次暗访,发现确有多家商户出售未经批准进口及未经检验的日本产眼药水、抗真菌液、感冒药等数十种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上述商家涉嫌销售假药。
在暗访取证后,侦查监督科立即牵头组织召开由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分局、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立即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上述销售假药商家进行查处。
10月25日,经过周密的安排部署,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中山公安分局20余名警力的协助下,一举查获在中山区胜利广场销售假药的6家不法商贩,当场查扣涉案假药69种共计上百盒,现场控制了朱某等6名不法经营人。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派员全程监督了此次执法活动。
经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涉案6家商贩销售的共计69种产品均无中文说明书,且外包装盒或内置说明书中均未标注[功能·作用]、[用法·用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按假药论处。
根据《中山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关于案件移送制度的规定,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上述6起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移送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依法审查。
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次日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6起案件正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此次执法行动是《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中山区公、检、行政部门首次联手查办的一批建议移送刑事案件。中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公安分局密切协同配合,严格执行《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中关于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的有关规定,为中山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紧密衔接,以及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任务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