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监护权归属判定,核心在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中,未成年人父亲去世后,其生母长期未尽抚养监护义务,孩子与祖父母已形成稳固的生活依赖与深厚情感联结。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拘泥于法定监护顺位,充分考量孩子成长环境、学业现状及真实意愿,依法将监护权变更至祖父母名下,以柔性司法裁判守护未成年人稳定生活与身心健康。

办案人:朱姜
职务:义县人民法院九道岭人民法庭庭长
2012年4月,刘某与程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令婚生女刘某某由父亲刘某直接抚养。离婚后,程某远赴外地工作,刘某某自此一直跟随父亲、祖父母一同生活。
2025年11月,刘某不幸因病离世。父亲的离去,让正值花季的刘某某一夜之间失去依靠,她的生活安置、监护归属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多年朝夕相伴,刘某某的祖父母早已成为孩子最坚实的依靠。看着尚且年幼、身处求学关键期的孙女,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稳定与身心健康,两位老人不忍孩子骤然更换生活环境、打破安稳的成长节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刘某某的监护权,希望继续陪伴守护孙女成长。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没有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判定监护权归属,而是始终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原则,深入走访核实案情,全方位权衡孩子的成长环境、情感依托与长远发展。
经查实,孩子母亲程某自离婚后未履行任何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其行为已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反观刘某某的祖父母,从刘某某出生之日起,便全程参与孩子的成长点滴,多年来建立了深厚的祖孙情感和稳定的生活联络。且孩子本人明确表达希望继续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意愿,维持现有的生活环境更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祖父母对孙女刘某某承担监护责任。
爱是责任,更是尊重。民法典明确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这既是我们审理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的根本遵循,也是司法为民的温情体现。我们既要以法律为依据明辨是非、公正裁决,也要以温情为纽带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以司法之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守护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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