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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成功追诉一名贩毒漏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9-19 09:05
  本报讯 记者王大海报道 记者昨日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公诉处成功追诉一名贩毒漏犯。
 
  2014年,营口市检察院公诉处受理了一起朱某、李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发现买毒人朱某、李某在公安机关已经详细供述了卖毒人林某的姓名、体貌特征及手机号码,但公安机关却没有核实林某的身份,也没有将林某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捕。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存在遗漏涉嫌重罪的贩毒嫌疑人的情况。随后,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要求对林某依法予以追诉。2016年,公安机关将林某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营口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27日以林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