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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双方各执一词精准锁定“48小时起算时点”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栾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2-18 09:14

  核心提示

  某单位保安刘某在值班期间突发脑出血,送医后抢救无效身故。其女刘某君与用人单位就“抢救是否超过48小时”各执一词,工伤认定之路异常曲折。代理律师精准锁定“48小时起算时点”这一争议核心,成功推动检察抗诉,终获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这起历时九年的工亡案最终尘埃落定。

彭华

  办案人:彭华

  职务:辽宁鹏望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某君父亲刘某按某保安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在某热电公司从事警卫工作。后刘某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某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据此将刘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某保安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一审法院支持该公司诉求。某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维持了一审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的判决,认为刘某的死亡不构成工伤。刘某君不认同该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省法院审理后认为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驳回了再审申请。刘某君的维权之路至此陷入僵局。

  此时,我作为刘某君的代理律师接手此案。我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48小时”应从何时起算。《工伤保险条例》虽规定了以“48小时”作为认定工伤死亡的依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省级政府可以对此立法,导致“48小时”起算时间全国各地标准并不统一,以何时为准将决定案件审理结果。因此,我从立法效力角度咨询司法部并得到支持。随后,我正式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某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公开听证,其间,我将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有机结合,深刻阐述案件本质,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省人民检察院于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抗诉。省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省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经省法院审判委员集体研讨,最终撤销了之前的所有判决,并作出了认定刘某死亡构成工亡的行政判决书。我受刘某君委托,继续代理后续的工伤待遇案,并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初,该案执行完毕,我的当事人刘某君终于得到了其父刘某的工伤死亡赔偿金。鉴于本案在工伤死亡认定方面的典型性和影响力,中央广播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以“难以认定的工伤”为题,对该案予以讲述和解读。

  本案中,由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48小时”起算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造成刘某君维权过程十分艰难。而劳动者所经历的现实情况往往比法律规定的复杂得多。我认为,根据劳动法的立法初衷,有些情况不宜机械适用“时间红线”,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等有关单位应该结合完整病历、死亡证明、病情发展轨迹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既要严守法律底线,也应体恤人情现实,在制度与人性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真正以法治之光照亮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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