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规范庭审流程简案快办办好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莹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0-21 09:26

  核心提示

  凤城市人民法院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审优质化工作机制操作规程(试行)》,践行“诉答文书规范化、书状先行、争点交锋”的规范化庭审流程,实现简案快审。办案人通过诉答文书规范化,注重心证公开和释明权的行使,促使当事人对裁判有理性的预期和接受度,高效审结案件。

曾宇迪

  办案人:曾宇迪

  职务:凤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前不久,我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的诉答文书,快速准确确定争议焦点,进而释明裁判规则,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理性的心理预期,促使本案成功调解。

  今年4月,袁某将从金融机构所贷款项59797元出借给姜某,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因姜某未能及时还款,袁某诉至法院。我在审理过程中,引导姜某使用示范文本的诉答文书先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通过对诉答文书逐项进行比对,当事人对事实逐一确认,分列了无争议事实与有争议事实,使我快速准确地锚定争议焦点,为庭审优质化奠定了基础。

  为便于当事人在理解法理的基础上选择诉讼策略,我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阐释关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及基于合同无效请求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经询问当事人,审查固定款项来源及实际交付款项数额等要件,并结合相关事实,综合考虑案件证据相互印证情况,确信待证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所以我认定袁某所举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通过对争议事实的厘清及裁判规则的释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的进展和走向,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这样,袁某与姜某欣然同意调解。调解中,双方还进一步协商了详细的还款计划,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理性的裁判预期和接受度,既节省了审理时间,又提高了办案质效。

  凤城市法院持续深化庭审优质化工作,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如我在诉”,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凝聚各方合力,促进提升审判工作现代化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水平,在裁断是非的前提下,通过庭审传递法治温度,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