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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货车头投资”的诈骗实质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9-16 08:47

  核心提示

  “投资小车头日返300—500元,大车头日返1000—1200元,车辆售出即连本带利返还!”这样诱人的投资承诺,实则是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2025年6月26日,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20万元。

李森

  办案人:李森

  职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2024年7月27日,沈阳市民吴伟向警方报案,称被张某以“货车头投资”名义骗走10.2万元。警方调查发现,2024年5月至7月,张某以合伙投资货车头出售可获高利润为由游说吴伟。起初,吴伟垫付5.5万元投资一辆货车头,张某承诺日息300元,十余天返本付息,随后又劝说吴伟追加投资两辆车。可约定时间一到,张某便以营运证不全、保险难办、车厢缺水罐、客户待选提车日等理由拖延,始终不兑现承诺,吴伟察觉被骗后报警。2024年8月11日,张某被抓获,对骗取吴伟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被害人不止吴伟一人。2020年就与张某相识的郭涛同样遭遇骗局。据郭涛回忆,张某曾邀其投资货车头,约定本金押15—20天,每台车日息约1000元,车辆售出后返本付息。“最初几次都能按时拿到钱,我就信了。”可从2022年11月起,张某便以各种理由拒还本息。

  经查,张某2020年注册汽车销售公司,主营二级汽车销售,靠赚车辆差价和车厢利润盈利。2022年左右,公司生意下滑陷入困境。为维持公司日常开销、支付员工工资与场地租金和偿还前期欠款,张某隐瞒公司经营恶化、自身经济窘迫的真相,虚构“合伙投资货车头出售”项目,以高额日息为诱饵吸引投资。为骗取信任,张某初期会按时返还部分本金和利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营造项目盈利假象,不少熟人因此受骗。

  经我院审查核实,2022年11月至2024年6月,张某通过该手段共骗取9名被害人670.02万元。这些投资款均未用于货车头买卖经营,而是被张某用于还欠款、付前期投资者“返利”及个人花销,导致被害人资金无法收回。

  2025年2月24日,我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一六条,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张某对被害人进行退赔。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