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因8.2万元工程款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后,特邀调解员卢广瑜迅速介入,精准抓住“挂靠担责”这一争议焦点,通过耐心释法、分类沟通,仅用6天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实际施工人当场支付4万元,余款分期快速付清,原告主动放弃利息,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有效减轻企业诉累。
办案人:卢广瑜
职务: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调解员(退休法官)
2022年9月,原告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额8.2万元,约定由原告负责公路路面标线施工。施工期间,原告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保质保量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并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但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一再拖延,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于今年7月22日将被告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这起涉企纠纷,迅速引入调解程序,由我负责承办。起初,被告百般推诿,声称“工程系他人挂靠所为,与己无关”,试图推卸付款责任。面对这一情况,我立即围绕“挂靠关系中的法律责任”这一焦点进行释法:“既然出借资质、加盖公章,依法就须承担责任。”我进一步向被告说明,若进入诉讼程序,公司不仅需支付本金,还可能要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甚至对企业信用造成长远影响。
为彻底化解矛盾,我没有停留在表面协商,而是深入组织双方核对账目、梳理履行情况,并联系到实际施工人一并参与调解。我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对方目前确有难处……”另一方面也提醒被告和实际施工人:“越是困难越要积极面对,拖延只会让问题更复杂。只有真诚沟通,才能找到解决路径。”
7月28日,我们组织三方面对面协商。经过多轮坦诚沟通,实际施工人当场通过多方筹措支付了4万元。那一刻,我能感受到原告代表的情绪明显缓和,气氛也从对立转向合作。剩余款项经协商达成了分期支付协议,双方郑重签下调解书。
令我感动的是,8月18日,剩余款项全部结清,原告主动提出:“他们也不容易,利息我们不要了,诉讼费也由我们承担吧。”这种体谅与善意,恰恰是调解希望唤起的共赢精神,也体现了企业之间相互理解、共渡难关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