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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矛盾化解“快”意十足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5-04-15 09:32

  司法行政机关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多种调解资源;通过“一站式”服务和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纠纷化解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今年,省司法厅把配合综治中心建设列入《辽宁司法行政2025年工作要点》,全省14个市的司法行政部门深度融入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大局,派遣专业骨干投身综治中心,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与综治中心工作无缝对接、同频共振。

驻彰武县综治中心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现场

驻彰武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有窗口 服务快

  为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一站式”法律服务带来的便捷与高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嵌入综治中心,设立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专业窗口。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的一位村民满脸愁容地踏入区综治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办公室,急切地寻求法律援助。该村民诉苦道:“养羊产生的噪声没日没夜,搅得我根本没法安宁;那刺眼的灯光,还有时不时就响起来的报警器,让人心烦意乱。更让人揪心的是,羊群存在传染病风险,而且养羊的地方根本不符合相关防疫条例里规定的与居住场所需保持500米以上距离的硬性要求。”

  此前,这位村民曾多次尝试与养羊户沟通协商,言辞恳切,一心只想解决问题,可每次沟通都以失败收场,她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援助,盼着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派驻综治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了解详细案件情况后,解释称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法律援助指派条件。为尽快解决她的难题,工作人员引导她到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窗口。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解开了该村民的心结,困扰村民许久的难题也得以圆满解决。

  有人员 介入快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选派骨干调解员入驻各级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切实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筑牢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彰武县综治中心借助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为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支撑。

  前不久,刘某承接了王某家中房屋墙面维修工程,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及相应费用。但工程完工后,王某却以未维修地面为由,仅愿支付部分工程款。刘某多次与其协商,均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刘某来到彰武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员迅速介入,采用“背靠背”的沟通策略,巧妙化解矛盾。在与王某沟通时,调解员从合同条款出发,严肃指出合同中并未涵盖地面维修项目,王某以此拒付工程款,既违背契约精神,也违反法律规定。而面对刘某,调解员则从诉讼成本的角度切入,详细分析进入司法程序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并通过专业法律分析和列举实际案例,生动阐述人民调解在高效化解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

  最终,在调解员春风化雨般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有活动 见效快

  通过综治中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优质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显著提高了法治宣传效果,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前不久,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在区综治中心组织开展了一场“安心行动”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活动精准聚焦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实际需求,围绕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报酬追索、工伤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如今,法律援助、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公证、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在综治中心已落地生根,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网络已然成形,切实满足群众的多元需求,真正实现了让群众“进一扇门、解千般难、办所有事”。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深化与各县(市)区综治中心的共建合作,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