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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商事纠纷能“三调联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8-08 08:08
  本报讯 记者张乐悦报道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商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全区商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据悉,商事纠纷调解组织是依托于洪区消协组织,引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力量而形成的商事纠纷调解组织;由区委政法委、区消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消协,负责商事纠纷调解活动的具体实施。调解范围以消费纠纷为主,即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发生的矛盾纠纷。
 
  通过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间建立有效的对接机制,推动各方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商事纠纷化解工作,更好地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地区规范、公平、和谐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