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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定让律师成为领域专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淇 | 发布时间: 2017-04-28 09:35
解析《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
 
  3月31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方案已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在上海、安徽、陕西等省份先行试点。
  作为律师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这份方案将对律师执业产生哪些影响?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星奇。
 
  《辽宁法制报》:司法部为何推行专业律师评定分级?对此您如何评价?
  赵星奇:目前全国律师已达32.8万人,律师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律师队伍的迅速发展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要逐步成为专家型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所以,为适应社会需求和行业多样化趋势,推动律师专业化分工,司法部推行了专业律师评定分级。
  专业律师评定分级,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提高广大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专业律师评定分级,可以鼓励领域内专业律师的形成。通过分类去刻意培养某一领域的律师,鼓励律师发展,让社会认可这些律师,既能够解决国家对于专业律师的需求,也能打消律师因为生存所迫而专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专业律师评定分级,可以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督促、鼓励律师向专、精方向努力发展,适应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来高的社会需求。
 
  《辽宁法制报》:这样的专业评定对于律师来说有哪些影响?会不会影响案件的指导收费?对于想找律师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有哪些好处?
  赵星奇:专业评定对于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需要律师在某一领域进行潜心研究,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过去万金油式的律师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将遭到淘汰。这一制度试行初期可能影响某些律师的收费,因为要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需要时间成本和社会的认可。但是律师一旦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得到社会的认可,收费则只能增加。
  专业评定对于想找律师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好处就太多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类型,选择专业的律师,如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请到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熟知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将事半功倍,能够避免诉讼弯路,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利益最大化。
 
  《辽宁法制报》:在进行律师专业评定过程中,面临着程序和标准两大难题。特别是这个标准应该怎么定,是个大问题。这个标准应该怎么定,流程怎么走,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赵星奇:这确实是个大问题,如果程序不明确,标准不严格,将严重影响律师专业评定工作。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虽然对参评条件和评定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对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在评定程序方面,应制定出符合律师工作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避免程序繁杂,真正做到程序公正。在评定标准方面,应该制定出能够反映出律师品德、能力、业绩,并能看得见、摸得着的量化标准,如律师办理申报专业案件的数量、典型案例、学术成果等,做到标准统一,条件公平。
 
  《辽宁法制报》:此次方案是关于专业律师评定分级的,其中并没有之前被业界热议的律师分级出庭制度。专业律师评定分级与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有何关系?
  赵星奇:专业律师评定分级与律师分级出庭制度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专业律师评定分级解决的是律师专业分工的问题,通过专业律师评定,促进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适应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来高的社会需求,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分级出庭制度解决的是律师工作分工的问题,是从提高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质量方面提出的一个设想,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方案。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方案不是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要搞分级出庭。”
 
  《辽宁法制报》:据了解,以前我国也有过类似的律师分级制度,但是后来为什么没有坚持执行?
  赵星奇:我国从1987年开始,建立了律师职称制度,律师职称被国家人社部纳入到国家技术职称系列,律师职称分为一级律师(正高)、二级律师(副高)、三级律师(中职)、四级律师(初职)。一、二级律师实行评审制度,三、四级律师实行考试制度,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规定。
  目前,辽宁、广东、安徽等众多省份仍然实行律师职称制度。2000年,律师事务所实行以合伙制为主的体制改革后,主要因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职称与工资收入不再挂钩,因此有些省份不再实行律师职称制度。
 
  《辽宁法制报》:记者注意到,2010年海南省曾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律师出庭等级制度:但后来因为引发巨大争议而取消。那么,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有什么用?一旦分级,会不会出现名律师、老律师“包打天下”的局面?
  赵星奇:前面已经讲过,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是从提高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质量方面提出的一个设想。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方案,究竟怎样搞,何时搞都是未知。
  我认为,即使实行律师分级出庭,也不会出现名律师、老律师“包打天下”的局面。因为律师分级出庭解决的是律师工作分工的问题,律师工作除了出庭诉讼外,还有大量的非诉讼工作,需要大量的律师来做。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一个人“包打天下”。英国就是实行律师业务分流制的典型国家,根据业务分流与法院审级相结合的标准,英国的律师被分为相对独立的两类,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如果我国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可以借鉴。
 
  《辽宁法制报》:如果实行律师出庭等级制度,在评定的过程中会考虑到哪些因素,在这个方面您有哪些思考?
  赵星奇:在这方面因为没有具体的方案,所以也没有更多的思考。但是现行的律师出庭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一个执业时间比较短的律师,缺少实践经验和庭审技巧,出庭办理一些简单的案件尚可,如果去出庭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将难以保证案件质量。
 
盘点:律师专业评定方案中的五大焦点问题
 
  问题一:评级划分为哪几个专业?
 
  答:共九个专业。包括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律师最多申请2个。
 
  问题二:哪些律师不能参评?
 
  答:参评前5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不称职。律师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和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问题三:律师参评有执业年限限制吗?执业年限如何计算?
 
  答: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以前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相关专业时间都计入该执业年限。
 
  问题四:专业律师评定分级的机构是什么?有哪些步骤?收费吗?
 
  答:评定机构是律师协会,监督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评审评定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颁证等环节。不收任何费用!申请表格从律师协会官网下载。
 
  问题五:没有参与专业律师评定分级有什么后果?
 
  答:目前看没有后果。但想必等级越高,在当事人心中的分量会越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曾在一次论坛上透露律师制度改革考虑建立律师专业等级制度,“建立这种等级,是要跟今后律师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量律师的出庭资格。只有达到一定等级的律师,才能在高级别的法院执业,比如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他还举例说,死刑案件律师要有专门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得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