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一部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落实好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的规定,就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及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让民法典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多个条文涉及“公共利益”,一些规定直接补强了公益诉讼检察法律依据。比如,民法典强化了对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保护,检察机关不但要积极探索在相关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而且,还要深入探索完善公益保护“中国方案”,符合人民利益、顺应时代大势。同时,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监督纠正与民法典精神和规定不相符的司法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部体现国家性质的法典不仅是民事检察的依循,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也紧密相连。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新旧法律衔接与适用,保障人民各项民事权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各级司法机关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切实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工作中,不断提升执法品质,在法治这个“最大公约数”下,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为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宣教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