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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元宝区法院受理第一起集中管辖环境资源行政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贾莹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1-01-19 08:30

  本报讯 1月11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成功受理了丹东地区第一起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元宝区法院作为丹东地区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基层法院,对该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故该案需在元宝区法院立案。

  该案件涉及私人改变林地用途,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立案申请,收到立案申请后,元宝区法院立即对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予以审核,发现案件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受理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发送了立案通知书,原需当事人往返数百公里、至少需一天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案程序,现通过远程网上操作,短短十五分钟就得以解决。

  元宝区法院年初专门召开相关会议制定环资案件流程,组建环境资源法庭,开辟专门立案窗口对相关案件进行指导,告知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起诉材料,同时加大对环资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优势及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人民群众诉讼更加省时、省力、省心,真正感受到纠纷解决的高效便捷、诉讼服务的贴心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