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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家法院4名法官7个标兵获最高院表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1-14 12:00

  本报讯 1月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最高院在表彰决定中指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调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

  此次公布的名单中,我省北镇市人民法院、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3家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裘春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赵丹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徐春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松4名法官获评“全国优秀法官”;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周发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贾宏斌、东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王洛宜、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刘微、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副庭长陈铁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曹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韩雪7名法官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