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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低温奶”的变质隐患——丹东市检察机关首次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赵东旭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9-25 09:30

  这是丹东市检察机关首次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首次约谈了多家乳制品经销商,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关注“舌尖上的安全”的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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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时间线】调查 今年7月

  聚焦身边的食品安全

  7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应当低温贮存的乳制品在零售环节的贮存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中,共随机调查大型商场和各种小型超市、便利店、奶站等经营乳制品的零售终端网点60家,均存在未按温度要求贮存乳制品的问题,应当低温贮存的乳制品未按规定低温贮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样不但缩短乳制品保质期限,降低营养价值,还会影响食品安全。

  为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振安区检察院专门举行会议。

  【时间线】进展 9月9日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今天把大家请到振安区检察院来,主要是为了共同商讨低温乳制品贮存安全问题,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9月9日,振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乳制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对调查走访中发现的零售网点未按规定低温贮存乳制品问题向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有关人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乳制品经销商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公开宣告送达会上,办案检察官向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街)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通过视频和PPT向被建议单位进行了检察建议示证和说理,对检察建议的目的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被宣告单位代表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对建议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应当低温贮存的乳制品未按规定低温贮存的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整治,切实保障全区低温乳制品安全。

  振安区检察院还向乳制品经销商发出了《倡议书》,并进行了现场宣读。倡议其从供货环节加强对零售商的宣传管理,确保“低温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贮存。乳制品经销商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把好供货关,确保整改取得实际效果。

  【公益诉讼】成效 良性互动

  从“文来文往”到面对面

  振安区检察院一改以往“文来文往”的送达方式,进行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既增进了检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又体现了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丹东地区首次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今后,振安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尽力促成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解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丹东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邹慧姝表示,规范乳制品的贮藏不但关系到各部门的履职,而且守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本次公开宣告还首次约谈了多家乳制品经销商,希望今后能够良性竞争,切实从保障人民群众乳制品质量出发,消除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小贴士

  “低温奶”  一般指巴氏杀菌奶或巴氏消毒奶,是由生牛乳状态时经过一道低温灭菌处理加工而成的风味新鲜纯正、营养价值全面的乳品,需要低温条件储藏、冷链运输,冷藏温度要求一般为2℃~6℃,保质期较短,一般为5~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