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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阳光中途之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刘妍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6-08-24 09:42
  “下一个路口走对了,以后的人生路依旧顺畅。”8月17日上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阳光中途之家,青铜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马俊正在给57名社区矫正对象讲授毒品的危害。这节课之后,还有交警大队民警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讲授。虽然只是一次普通的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大会,却有多个部门参与进来。 
 

记者在阳光中途之家采访
 
  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2015年8月的一天,青铜峡市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司法所报到,看到通知书,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为此感到高兴,为其办理了外出学习登记,鼓励其安心学习,学有所成。
 
  一年前,李某因交友不慎,和一些辍学及社会人员交往,在同伴的怂恿下参加了一次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被法院判处缓刑,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李某本来学习成绩挺好的,经过这次,李某彻底悔悟,在家长和司法所人员的安抚鼓励下,放下包袱,潜心学习,终于在今年的高考中考上了自己喜欢的大学。截至今年6月,在青铜峡市像李某这样在“高墙外服刑的人员”已累计达到477人,其中已顺利解矫的287人,现在矫190人。
 
  实行“1+X”的运行模式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2014年7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和青铜峡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青铜峡市阳光中途之家暨青铜峡市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成运行。基地占地2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4平方米,集临时安置、食宿、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就业指导等功能为一体。
 
  阳光中途之家实行“1+X”的运行模式,即以基地为支撑,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就业局、工业商务局、卫生局、妇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从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共抽调工作人员9名,负责基地日常运行工作,并从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中选聘2名表现好、改造积极的人员协助管理,与辖区内10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安置协议,建立了10家安置基地。由此改变了以往“一家独干”的被动局面,多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基地运行后,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涉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核查摸底,了解他们的生活、就业愿望和需求,并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涉毒人员日常康复治疗工作,就业部门负责争取国家就业培训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和涉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愿望组织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并在工业商务局的配合下向有用工需求的相关企业推荐安置。
 
  紧抓三个环节收良效
 
  在社区矫正工作推进过程中,司法部门注重机构、制度建设,紧抓入矫衔接、考核奖惩、解教三个环节,突出矫正实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开展,使社区服刑人员能知罪悔罪,顺利融入社会。
 
  在工作中,司法局紧抓调查评估和衔接报到环节,把好社区矫正入矫关;针对调查评估笔录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起草设计调查评估笔录基本格式和问题下发各司法所。2012年以来,累计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166人次,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及时将其身份信息、社会关系、基本简历、法律文书信息录入全国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发放管理手册,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对其进行入矫教育。
 
  紧抓考核奖惩环节,严肃社区矫正执行关。自2012年以来对于违反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累计给予警告处分14人次,建议撤销缓刑4人次,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自2012年来,司法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了政策法规的集中教育,体验监狱、监所生活的警示教育,定期的公益劳动,革命传统教育,创业意识、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活动,过年过节筹集资金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慰问,有效地保证了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