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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首次!辽宁法院直播发布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2-29 19:42

  本报讯 2月28日下午2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网络新闻发布会,与此同时,省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向广大网友全程直播发布会情况。在此次发布会的提问环节,本报记者提问:“辽宁法院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的审理思路是从严、快审,在快审环节,如何同时保障案件质效?”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王钰给予了全面解答。

新闻媒体通过微信群提问

  据了解,这是辽宁法院历史上首次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月28日,全省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先后对21件涉疫情犯罪案件27名被告人进行审判。

  本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制假售假、诈骗、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

01

  典型案例·权威解读

  解读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 王钰

  案例:被告人张某刚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5日21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刚驾驶辽LB1XXX黑色丰田皇冠牌小型汽车沿省道320大养线由锦州向盘锦方向行驶,在经过凌海市光辉乡与东郭镇交界防疫检测卡口时,逆行不听卡口执勤人员指挥,驾驶车辆闯出卡口,将正在执勤的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王某某刮倒在地,导致王某某左侧眉骨处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2日,盘山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张某刚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张某刚妨害公务案 配图

  【案件启示】

  本案是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第一起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本案被告人张某刚在疫情严控期间,不听执勤工作人员指挥,强行驾车闯关,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控职务,且造成一名警务辅助人员受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应予以惩处。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没有人能够置身度外,任何恣意妄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被告人王某莹、杨某雨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1月30日至2月2日间,王某莹、杨某雨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进行口罩销售的宣传,在买方确定购买后,二人从其上家张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只12至13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进劣质仿冒3M口罩,后以每只16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0110元。经3M口罩生产商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口罩与正品不符。经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涉案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2月28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王某莹、杨某雨销售伪劣产品案 配图

  【案件启示】

  本案系我省涉疫情防控第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王某莹、杨某雨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大量不具有防控功能的劣质口罩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破坏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于新冠状肺炎感染病毒主要传播途径为飞沫传播,口罩的质量将直接影响防护效果,劣质口罩的使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故对二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