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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新闻发布会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9-16 08:32

  本报讯 《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高长海出席发布会,介绍解读《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有关情况。

  在新闻发布会上,高长海就我省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介绍:我省制定出台《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就是要将影响和阻碍便利高效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组合,纳入法治化轨道,并以法律的强制力要求行政机关落实好“一清单、一平台、一标准、一承诺”的管理模式。对违反规定的,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高长海表示,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了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从落实政务服务机制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角度,细化政府和政府部门间的职责职能,为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政务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其中,规定省、市、县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其他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根据实际,做好综合便民服务工作。通过立法,鼓励和支持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本次出台的《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是专门约束行政机关权力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特别需要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要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