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13日9时,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锦州市凌河区原区委书记邓为民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
据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锦州市凌河区原区委书记邓为民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指控:邓为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46万余元、美元35.3万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非法持有小口径步枪1支、三角牌5.6毫米运动长弹197发;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00万元;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7820元。
记者从锦州中院了解到,邓为民案件的审理将持续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