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铁岭市妇联联合召开家事审判和家事调解工作座谈会,对家事审判及调解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和具体部署。
记者了解到,铁岭中院将聘请妇联作为家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审判工作。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家事案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案件当事人各方多具有亲情关系,因此,各方的争议不仅仅是财产纠纷,更多的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综合体。为了更好地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维护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铁岭中院民三庭积极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聘请妇联同志作为家事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纠纷。
为充分发挥妇联调解作用,铁岭中院试点实行妇联调解入法庭,将法院调解与妇联家事家庭纠纷调解紧密联系起来,聘请妇联同志为法院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约调解员,在立案登记阶段,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家事案件,均由妇联家事家庭纠纷调解员参加调解,如调解成功则由法院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调解不成则依法进入诉讼程序。
“与市妇联的对接是民三庭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内容之一,此后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创新工作机制,把全市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引向深入。”铁岭中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