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人:邹旭芳
职务: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8月12日6时20分许,在滨海公路盖州市沙岗镇田崴子村路段,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辆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案后,我们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两轮摩托车前灯罩上有微量白色漆片,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
大队长袁卫东指派我立即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我即调集30名警力,组成堵控、走访、筛查3个工作组,迅速展开工作。我们办案民警调取肇事时段经过该路段的监控,经筛查,符合条件的26台自卸货车被列为调查对象。我们民警随后辗转周边相邻多地进行调查走访,对每一嫌疑车辆做到“见车、见人”,但结果令人大失所望,案件无任何突破,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分析,以车找人的侦查路子没错,之所以案件未破,可能存在工作不细的问题。于是,再次将所有嫌疑车辆进行细致梳理,并将摩托车灯罩上的白色漆片进行技术鉴定,分别与26辆嫌疑货车一一比对,同时将26名驾驶员信息全部登记。当办案民警排查到号牌为辽H99640(假牌)自卸货车时,发现该车侧面的白色栏杆上、副驾驶位置有微量红色痕迹,与被撞摩托车颜色一致。这与摩托车上遗留有货车白色漆片形成“互相印证”,可以确定该车驾驶员姚某有重大嫌疑。
9月18日,我带领办案民警在姚某住处蹲坑守候,将姚某成功抓获。经审讯,姚某如实供认了8月12日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目前,姚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