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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办案也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12-13 09:17
  办案人:崔永奎
  职务: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今年以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服务活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前不久,在“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行”活动中,我办理了一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某公司反映其采购员涉嫌索贿,我院相关部门干警深入企业对线索进行梳理,根据调查情况,建议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日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对该公司的采购员以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我院提请审查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2014年7月至案发期间,在公司担任采购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供应商在收货、结算货款等环节提供便利为借口,向供应商索取财物,并归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作为侦查监督部门员额检察官依据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决定,成功办理了此案。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与其他办案人一起主动联系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今年以来,盖州市检察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极大热情,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