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人:张荣君
职务: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红(化名)与丈夫张江(化名)于1994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1997年3月生育一女张小丽(化名)。2016年4月2日,张江在公司上班期间,被工友发现趴在高配室值班室的床上,工友多次呼喊无反应,紧急送医后诊断为猝死。3个月后,张江被认定为工伤。经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定,张江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658028元。张江除了妻子、女儿外,还有年迈的父母在世。这笔钱该如何领取呢?
吴红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开始与公婆商量领取张江的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事宜。这时张江的父母说,他们已经打听过了,领取此款项必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于是2016年8月24日,张江的父母以及吴红等人来到大连市公证处准备进行公证。
没想到就在进行完公证准备签字时,张江的父亲突然提出,必须把这笔钱打到他一个人的账户上,才同意作公证。同时认为,他们是张江的父母,要求对这笔钱多分10万元,否则不领取此款项。吴红未能与公婆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拖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后,吴红及女儿张小丽在无奈之下委托我将张江的父母起诉至法院。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酌定二原告各自分得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30%(187170元),二被告各自分得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124780元)。
关于丧葬补助金一节,因张江的丧葬开销皆由原告吴红承担,且二被告未对原告吴红对于该款项的主张提出异议,故应由原告吴红独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