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2日上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审判长席位上,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永明宣布开庭;法庭公诉人席位上,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管锡涛宣读起诉书。
党的十九大后,大石桥市司法机关加快了司法改革步伐。为适应司法责任制度改革,大石桥市司法机关将入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确定为常态化机制。这次开庭,市检察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管锡涛带领代理检察员李爱平对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出庭支持公诉,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永明担任本案审判长,与审判员任瑞、张丽坤组成合议庭,这是实行入额制以来,大石桥市检、法两院分管领导首次同庭履职。
在法庭调查环节,副检察长管锡涛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在随后的法庭辩论环节,他从案件事实、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做到了讯问明了、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举止威严。
法院副院长郑永明认真倾听检察院公诉意见以及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时用笔简要记录,并向各方进行发问,了解案情。
检察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不仅有力地指控了犯罪,而且为公诉部门干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表率作用,对进一步提高检察院公诉案件质量和公诉人出庭水平,规范办案行为,促进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法院领导带头出庭审理案件,也为审判机关高质高效审理案件,规范审判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