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的律师们进社区、进学校,向老百姓和中学生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宪法和法律。
公益普法团的律师们满怀普法的激情,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利用自身优势,为社会公益普法作着自己的贡献。

沈阳分团公益普法律师走进富民社区
沈阳分团
为社区居民送上“普法大餐”
12月1日,在沈阳市沈河区综治办的支持下,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的两位律师走进沈河区的两个基层社区,为那里的居民进行普法讲座。
“虽然中国很忌讳立遗嘱这件事,但是在现代社会,立遗嘱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我觉得完全没必要忌讳,反而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端。”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王猛律师在沈河区南塔街道富民社区讲座时这样说。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关宏静律师在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文翠社区,同样为这里的居民讲解了和遗嘱有关的法律知识。两位律师用清晰的条理、接地气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让社区的居民享用了一次“普法大餐”。随后,两位律师还耐心地解答了居民的法律问题。
富民社区史大爷在听了普法讲座后感慨地说:“别看我们年岁大了,但学习不能停。今天律师为我们讲解的法律知识,我觉得非常有用,希望律师以后能常过来,为我们讲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南塔街道综治科科长白雪说:“律师讲解得太好了,社区经常能碰到因为遗产问题引发矛盾的事,如果老年人能够立一份清晰有效的遗嘱,相信很多矛盾就不会产生了。欢迎律师再到我们街道来。”
文翠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王娟说:“感谢律师为我们社区居民送来了法律讲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希望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居民的问题,我们希望能与律师有更多的合作,引导居民通过法律的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大连分团宪法日普法活动现场
大连分团
向高中生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
11月份,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大连分团积极送法进学校,向中学生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11月3日下午,大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警官王才标、刘政国,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丽萍、袁欣,西岗区人民法院法官高小捷,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邢树新来到大连市第一中学,为这里的400余名高中生举办了一场以“新时代、新征程,在激情奋斗中绽放青春光芒,当诺诚信、守规则、讲文明的中学生”为主题的公益普法讲座,向中学生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宪法和《民法总则》,倡导同学们“诺诚信、守规则”,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绽放青春光芒。
11月10日下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邢树新律师来到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为这里的400余名高中生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11月17日下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邢树新律师来到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为这里的500余名高中生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11月24日下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子齐、侯琦,大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王才标、刘海见警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邢树新、冯丹丹律师来到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为该校11个班的500余名高中生举办了一场以“学宪法、讲文明、守规则”为主题的公益普法讲座,向中学生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常识,以“两个一百年”新时代的新目标、新要求为引领,当“诺诚信、守规则、讲文明”的中学生。

大连分团走进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
宪法知识进课堂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宪法日。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纪树海、冯丹丹、邢树新律师,来到大连格致中学,参加了这次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暨“宪法知识进课堂”普法宣传活动课,学校18个班级的800余名同学参加了这次活动。
王金海律师说,通过公益普法活动,同学们都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大家的学习劲头更足了。我们还通过宣传宪法,告诉同学们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同学们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等宪法理念。网警、检察官和法官发挥业务特长,结合《民法总则》中有关年龄和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通过解读“校园欺凌”“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考试作弊”等相关案例,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在日常生活中尊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连格致中学学生小李说:“维权律师到班级进行公益普法活动,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党的十九大主题,在学生中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中学生,我们要树立与时代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让自己的奋斗目标与国家社会的需求相一致,与时代的要求相一致。我们迎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我们来说,这不仅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一定要刻苦学习,绝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