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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登门给咱送来了司法救助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瑜鹏/本报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7-12-01 10:49
  本报讯 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的丈夫、靠低保维持生计的高某获得了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款5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振安区法院为符合法定条件的3名当事人发放了司法救助款16万余元,在初冬季节为被救助人员送去司法温暖。
 
  救助申请人高某的妻儿在2010年10月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中被撞后当场身亡。肇事者刑满释放后,无能力赔偿高某剩余赔偿款15万元。高某失去妻儿后,身患疾病又无住房,每月只靠领取低保金维持生计,生活极其困难。本次高某领取到救助款50508元,为他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一定保障。
救助申请人吕某在该院审理的二起借款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胜诉,被告偿还部分钱款后下落不明,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吕某本人患有多种疾病,因借款治病,导致生活十分困难。本次吕某领取救助款27553元。
 
  救助申请人鄢某,2007年1月被由某打伤头部,造成一级伤残,现为植物人,由某被判入狱后患有多种疾病,被监外执行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考虑到鄢某生活不能自理,其父母年迈多病,生活困难,为其发放80262元司法救助款。
 
  近年来,振安区法院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通过严把资格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与区委和区政府沟通协调等方式,确保司法救助款得到及时发放,3年来,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款30万元,在不同程度上帮助解决了被救助人员的生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