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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二审刑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12-01 10:37
  本报讯 记者邵小桐报道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18个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机关,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并于近日首次在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办理了一起诈骗案。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自愿认罪,并在二审期间认缴罚金,双方当事人经工作达成和解协议,且李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决定建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本案。
 
  今年11月15日上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了二审法庭审理,合议庭经评议当庭进行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举措,对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健全刑事诉讼结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使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快速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为沈阳市检察机关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创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