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新民市法院给我立案,感谢大红旗法庭的法官李万成和司机放弃周日休息时间,带领沈阳鉴定机构人员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为我丈夫做鉴定,期间李万成法官和司机没有喝我一瓶水,没有抽过我一支烟⋯⋯”11月10日,新民市人民法院收到这样一封感谢信,言语简短朴实,却字字都透露着真诚和感激。
今年7月1日,大红旗镇马长岗村村民肖革昌在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公司工作时,因爬高的梯子存在安全隐患摔成重伤,长时间昏迷不醒。当地法院称,起诉状中肖革昌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要求其家属申请宣告肖革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否则案件不能继续审理。10月17日,肖妻陈秀影来到大红旗法庭,哭诉了丈夫发生事故的经过,请求法院给予立案。该庭李万成法官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立刻联系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委托其对肖革昌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考虑到当事人家境困难,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已经入不敷出,李万成法官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联系,希望尽早做鉴定检查。10月28日,已经连续加班12个工作日的李万成法官带领鉴定人员前往医院进行鉴定,病房中,肖妻陈秀影含着泪,一声又一声说着“谢谢”。
11月3日,收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第二天,主审法官李万成安排了庭审,并当庭宣告:经鉴定当事人肖革昌,神志呈植物人状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天下午,肖的妻子带着该院的裁判文书前往营口市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