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工作
近年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认真落实国家普法规划要求,注重发挥法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特有优势,不断创新方法手段、拓展渠道载体,较好地发挥了“轻骑兵”作用,在2011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集体三等功,在2016年受到最高院表彰。
将创新元素融入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是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独特的做法,在此之中他们又创新了多种工作方式方法。
借用“老壶”装“新酒”。工作中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平台作用,依托朝阳市委政法委与电台《法治在线》联办节目,采取以案说法、以案析法、以案释法的方式,在国家、省、市等重要媒体开展了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有分量的法治宣传工作。5年来,先后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1500余篇,制作法治宣传电视节目170余期,时长3500余分钟。
培植“老树”发“新芽”。率先建立“双月”例会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法院动态和重大案件进展,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案例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邀请公众体验等形式,用鲜活的案例诠释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元素,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公正司法中领略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
巧借“平台”唱“新戏”。充分发挥法院特有优势,积极推进送法下乡、进社区、进校园、进厂矿活动。每年寒暑假前夕,都组织法官到中小学开展法治、安全、禁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系统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师生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