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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省消协发出“双十一”消费提示注意保存促销宣传信息便于维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7-11-08 12:09
  本报讯 记者张乐悦报道 “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消活动即将来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参与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时注意保存证据,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贴置工商电子标识以及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谨慎对待未经认证或非正常弹出的网站链接,避免误入“钓鱼网站”。
 
  促销期间,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各购物网站的促销规则,清楚相关的规则细节,特别是促销活动期限、预付定金制度等。消费者在购物时,除要关注商品信息外,还应了解网络促销经营者信息,将购物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经营者的信息与商家网站宣传信息、销售商品等情况进行比较,初步掌握促销经营者的资质,避免被经营者片面宣传误导。消费者应保留好订单、付款记录、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以及促销活动宣传信息等,便于日后维权。消费者对经营者和购物网站的处理不满意的,也可以向购物网站所在地工商部门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同时,鼓励广大网络消费者,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省工商局、省消协倡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示促销信息、保存交易信息、检查监控、标明积分及优惠券、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刷单炒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先涨价再打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创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