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监察体制改革让反腐力量更集中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11-03 10:20
  专家简介:吴海伦,女,1977年2月出生,法学硕士,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18年,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两次入选全国检察理论人才库,系沈阳市首届人民满意优秀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骨干人才,现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


吴海伦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其中都涉及了什么内容呢?来听听检察业务专家讲讲监察体制改革的那些事儿。

  记者:请您讲讲什么是监察体制改革?
 
  吴海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工作机构,即国家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平行的执法监督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整合了国家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职能。监察委员会的创立,一方面可以固化反腐成效,另一方面可以整合反腐力量,使反腐优势法治化。可以说,监察体制改革既为廉政风暴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同时也是其产生的重要成果之一,意义非常深远。
 
  记者:在这次改革中常出现“转隶”一词,这是什么意思呢?
 
  吴海伦:通俗地讲,“转隶”就是指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人员整体划转,保证人员到位,把活儿揽起来,再统筹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摩擦和阻力。
 
  记者:目前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到什么程度了?
 
  吴海伦: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全国进一步推开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报告注释:“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记者:设立监察委员会对检察机关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吴海伦: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体现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等多种层面。就我个人的看法,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问题将是重新整合梳理职能,建立与原有权力体系既相区别又有延续的新的检察监督权体系,让批捕、公诉及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更加突显,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