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系列发票违法案件。
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与深圳3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税款共计315.37万元。经查证,该公司与深圳3家公司均无真实货物交易,该公司货物的实际供货商为某销售公司和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故该企业2014年至2015年间从深圳3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该公司补缴增值税315.3732万元,追缴2014年、2015年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420.5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一稽查局还对某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期间与某药业有限公司虚开19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了确认,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24.02万元、罚款13.01万元的处罚,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