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人走访相关地区了解案情。 赵东旭 摄
钱某某、孙某、徐某某三人长期在鸭绿江边生活,对边境水域、岛屿归属、地形点位十分熟悉。一次聚餐闲聊时,孙某萌生了通过跨境运输某国货物入境牟利的念头,钱某某、徐某某在高额非法利益的诱惑下,当即一拍即合。三人决定铤而走险,触碰边境法律红线,策划非法运货入境。
为顺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人细致谋划、明确分工:由钱某某对接某国货源,确定货物转运至指定某国岛屿;徐某某负责提供运输船只、规划货物入境后的存放地点;孙某则招揽两名搬运工人,负责驾驶船只,完成从某国岛屿到我国境内的货物转运。为躲避公安机关巡查管控,孙某等人专门挑选夜间等时段,利用夜色掩护,驾驶船只将30大包某国服装非法运送至我国境内,妄图神不知鬼不觉地完成非法交易。
就在货物刚被运送入境时,孙某一行人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核查评估,涉案某国服装价值10余万元。至此,三人一夜暴富的美梦彻底破碎,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件受理后,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曙光和检察官助理钟佳睿第一时间深入案发水域、相关地区实地核查,指导侦查机关精准锁定涉案点位、固定卫星坐标,通过嫌疑人现场指认、涉案物品辨认等方式,完整还原非法跨境路线,夯实案件证据链条,为精准指控犯罪筑牢基础。
边境安全与每位群众息息相关。案件办结后,陈曙光带领全部门同事走进辖区,开展相关的普法宣传,提醒市民,尤其是边境沿线居民,切勿轻信“低投入、高回报”的跨境赚钱骗局,不要被私利冲昏头脑参与、协助任何形式的非法跨境运输、偷渡、走私活动,更不要被不法分子拉拢裹挟,沦为犯罪帮凶。
日常生产生活中,大家要主动学习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远离各类边境违法犯罪;同时积极履行公民责任,若发现非法越境、跨境走私、偷渡运货等可疑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边境平安稳定。
办案心得
国(边)境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不容任何侵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跨境走私运货,不仅严重扰乱边境正常管理秩序,极易滋生偷渡、走私、非法交易等关联犯罪,还会危害边境社会稳定,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参与者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曙光
详情点击: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