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6月30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向全市10家从事食用植物油道路散装运输的罐车运输企业颁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配套运输容器证明77个,标志着沈阳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全面实施。
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同步发布,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罐式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如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道路散装运输。
为确保7月1日前相关企业全部完成办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区县局摒弃“坐等企业上门申报”的传统审批模式,将调研摸排工作前置。工作人员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梳理企业在硬件改造、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精准掌握行业底数与办证需求。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企业对政策不熟悉、申报材料不规范、罐体检验报告不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共性问题,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靠前指导、证前帮扶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拿到合规运营“入场券”,平稳衔接新规实施过渡期,最大限度降低新要求落地对行业正常运营的影响。

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帮扶服务。 (受访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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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品需要办证
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包括植物油类(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3种)、调味品类(食醋、调味料酒2种)、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种)、食糖类(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2种)、淀粉糖类(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3种)。运输容器必须是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罐车),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