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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干戈 果农获赔偿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齐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6-30 08:17

  核心提示

  因苹果收购引发激烈纠纷,在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汤池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马馨禹

  办案人:马馨禹

  职务: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汤池人民法庭法官

  原告系当地果农,常年以种植、销售苹果为主要收入来源,二被告则是从事苹果收购的销售商,双方此前已有过业务往来。双方本应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却在2025年10月29日发生了意外冲突:当日8时18分许,二被告在原告处收购苹果时,与原告丈夫战某某因苹果筐取用问题发生争执。被告宁某某试图强行取走苹果筐遭到阻拦后,被告宁某驾驶三轮车试图冲撞原告及其丈夫,未能得逞后,宁某下车对原告实施殴打,不仅造成原告身体多处损伤,还导致原告苹果受损,产生了相应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大石桥市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头面部外伤枕颈部挫伤、左眼外伤、下腹部外伤腹壁挫伤,自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住院。此外,此次冲突还造成原告产生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损失,同时因身体受伤和受到惊吓,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事发后,大石桥市公安局对二被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然而,行政处罚作出后,二被告始终未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矛盾持续升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之下诉至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汤池法庭,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我作为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与矛盾焦点。“硬判不如巧调”,我秉持着“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理念,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的心声,一方面向二被告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殴打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结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阐明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原告作为果农的不易,受伤后不仅承受着身体的痛苦,还面临着财产损失,耐心安抚其情绪,告知其合理主张权益的方式,引导其换位思考,理性看待赔偿事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多轮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隔阂、达成共识,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二被告共同分期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的赔偿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当二被告将第一笔赔偿款交付到原告手中时,双方紧绷的情绪彻底舒缓,积怨也随之化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