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男女双方相恋同居两年后分手,因5万元彩礼归属产生争执诉至法院。法官结合二人同居时长、日常开销承担、男方家庭经济条件等多重实际,综合权衡法理与情理,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2万元,用有温度的裁判引导群众树立理性婚嫁观念。

办案人:佟思儒
职务: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开庭前,原、被告二人就在石山法庭外争执不休。被告王某满腹不甘,坦言两人同居近两年,衣食住行日常开销基本都是自己承担,感情破裂只是性格不合,并非自己单方悔婚,坚决不同意退还彩礼。原告孙某也觉委屈,称当初为凑5万元彩礼耗尽家中积蓄,如今婚结不成,彩礼理应全额退还。
梳理案件事实后我了解到:2020年10月,孙某与王某经媒人介绍相识相恋并订婚。孙某家境虽然拮据,但仍按照本地习俗拿出5万元彩礼,以此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订婚后,两人共同居住近两年,日常开销大多由王某支出。长久相处之下,双方矛盾渐生、感情日渐淡薄,最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22年正式分手。婚约解除后,彩礼返还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孙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庭。
庭审中,我逐条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清彩礼的法律定义。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本案中,二人仅订婚同居,从未登记结婚,孙某依法享有主张返还彩礼的权利。
但裁判不能简单一刀切。审理时我全面考量各项细节:双方共同生活长达两年,女方长期承担生活开支,彩礼已有部分用于两人日常花销;同时男方家庭经济困难,全额不予返还也会损害其合法权益。考虑双方实际情况,法庭最终酌定王某返还孙某彩礼2万元。
办完这起案子我深有感触,彩礼是传统婚嫁习俗,并非捆绑婚姻的筹码。法院处理彩礼纠纷,不会机械判定全额返还,而是结合同居时长、彩礼使用、家庭条件、分手过错等因素综合裁量。这份判决既依法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也平衡了男女双方付出,更希望以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应摒弃高额彩礼、攀比嫁娶的陋习,倡导简约文明、理性纯粹的新时代婚恋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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