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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惑:贷款逾期多年没人催,银行多年后突然从自己银行卡里扣钱,这样合法吗?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潘某龙诉某银行侵权纠纷案,用判决给出答案:超过诉讼时效的旧债,银行不能靠合同约定随意扣收客户存款。

讲述人:王昊
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法官助理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潘某龙和配偶向某银行申请8万元小额贷款,借款期限一年,到2016年4月到期。贷款合同里有一条格式条款,约定借款人欠付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银行可以直接在借款人任何账户里自行扣收。
借款后,潘某龙在2016年3月还了一部分钱,之后就没再继续还款。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多年一直没有上门、发函或起诉催收,直到2022年1月才第一次给潘某龙发催收短信。让人意外的是,2024年9月,银行直接从潘某龙的个人账户扣收2427.9元,用来抵销多年前的旧贷款。
这让潘某龙无法接受:这笔债务已经过去好几年,银行早就过了追诉时间,现在私自划走自己存款,属于侵犯个人财产,于是起诉要求银行退还扣款并支付利息。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双方合同白纸黑字约定,银行可以划扣欠款,二审法院在潘某龙上诉后,驳回了其诉求。随后,潘某龙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省法院审理查明,借款2016年4月到期,按三年诉讼时效计算,2019年4月诉讼时效就已届满。银行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在时效期内曾有效主张过债权,这笔债务已经丧失法律强制保护力。
法院同时指出,银行和储户的储蓄关系、借贷关系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合同里“可从任意账户扣收”的约定,只是约定了抵销权行使方式,不能变相取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靠双方私下约定排除适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再作为主动债权行使抵销、强行扣划存款。银行事后扣划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已经构成侵权。
最终,省法院作出再审改判,判令银行限期返还扣划的2427.9元,并从扣款次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为止。
此案极具普遍意义:普通市民不用再担心陈年旧债被银行无限期“追溯扣款”;同时也警示金融机构要及时合规催收、依法维权,不能依赖格式条款无视诉讼时效,随意侵占储户账户资金,既守住民众财产安全,也划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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