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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多好!一方主动缴费 一方落实服务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都天玉 本报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6-22 10:57

  前情提要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高效化解物业纠纷,既能守护群众利益,又能规范行业秩序、减轻企业诉累。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纠纷,业主主动缴清了拖欠费用,物业也承诺逐项整改落实,提升服务质量。双方心结彻底解开,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生卉

  调解员:生卉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2020年,刘某入住宽甸镇某小区,自2022年3月起,刘某以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备、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于2025年12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拖欠三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290元。征得双方同意,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积极沟通、劝说,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和解。

  这个案件看着简单,但调解起来并不轻松。起初,双方态度均较为强硬。物业公司表示,已按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刘某长期拖欠物业费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刘某全额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并支付滞纳金。而刘某则情绪激动地讲述小区设施维护滞后、服务响应慢,自己未享受到对应服务,拒绝缴费。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尖锐。

  为从根源化解分歧,我先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听取诉求与难处,逐一梳理争议焦点,并结合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释法明理。一方面,我认真记录刘某反映的每一项问题,同时明确告知刘某,享受物业服务后,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长期拖欠物业费不仅违约,还会影响小区整体运转及其他业主权益;另一方面,我将刘某反映的问题转述给物业公司,督促物业公司正视业主诉求,劝说其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整改问题,这既是维护企业自身信誉,又是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的重要基础。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摒弃对立情绪,以和为贵。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当场承诺,对刘某提出的问题逐项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并自愿放弃滞纳金;刘某也认识到自身欠费行为不当,同意及时缴纳所欠物业费。一起僵持多年的物业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业主权益、企业经营与社区和谐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