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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关晓楠 本报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06-22 10:56

  一块开荒地的边界,引发了同村邻居间的争执。近日,在西丰县郜家店镇某村的一处田埂旁,西丰县人民法院郜家店人民法庭联合县司法局郜家店司法所、镇综治中心及某村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数月的土地纠纷,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姜某与被告康某甲、康某乙系同村邻居。多年来,三家各自开垦并使用村中荒地,彼此相邻。但三家的地块界限一直未做精确划分,仅凭口头约定和习惯使用。今年春耕前,姜某认为康家兄弟占用了自己的部分土地,并在灌溉用水上给自己造成了不便,遂将二人诉至郜家店法庭。

  “这类纠纷如果仅靠判决,未必能真正消除矛盾,甚至可能引发更深的对立。”

  收案后,承办法官冯博并未急于立案,而是第一时间联系郜家店司法所所长张舒、镇综治中心主任郭峰、某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参与调解,并决定采取现场联合调处的方式,把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

冯博(左二)在实地丈量中(受访人供图)

冯博(左二)在进行实地丈量   (受访人供图)

  调解当天,各方来到争议地块。姜某起初只同意丈量康家土地,不愿测量自家地块。冯博耐心解释,土地纠纷的化解必须建立在完整、客观的数据基础上,只有全面丈量,才能厘清事实。经过反复沟通,姜某终于同意配合。

  丈量过程中,在所有人的见证下,调解团队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对照历史承包记录,确认姜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无实质受损。关于灌溉水井的问题,现场查看发现所谓水井只是一处早已干涸的土坑,无法供水。事实面前,姜某的情绪逐渐平复。

  冯博趁势从邻里关系、法律规定、生产生活实际等多个层面进行释法说理,提醒当事人诉讼虽能解决个案,但和谐的邻里环境才是长远福祉。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姜某认识到自己的部分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当场表示愿意撤回起诉,并不再就此事与邻居争执。双方现场握手言和。

  此次联合调处,充分发挥了基层政法单位与自治组织的协同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避免了矛盾升级。村民们在现场目睹了全过程,纷纷表示,这样的方式既公开透明又有人情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办案心得

  土地纠纷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往往牵涉历史遗留问题与人际关系,处理此类矛盾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更要走进现场、查清事实,倾听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通过多部门协作,既能弥补单一部门在信息、资源上的不足,又能形成合力,让调解更有公信力。

  ——西丰县人民法院郜家店人民法庭庭长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