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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赔偿金这样转化为一场“公益行”——大连市甘井子区探索“替代修复”的最优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26-04-01 09:48

  冬日清晨,在大连书香苑教育公园的步道上,一群身穿工装的身影正弯腰清捡着散落的纸屑、塑料瓶。这并非普通的员工团建,而是一场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清偿现场。

  去年冬季,大连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在办理一起供暖企业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案件时发现:违法事实存在,但经第三方检测,其排放的污染物并未超标。经初步判定,本案已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案条件,分局依法启动了索赔程序。可“一罚了之”,是否就是最佳方案?

  甘井子分局给出了新思路。“考虑到该企业在去年12月已主动补办了排污许可证,具备整改意愿,我们引导其尝试‘以劳代偿’来履行赔偿责任。”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法规审批科科长张滢雪向记者介绍道。简单说,就是将原本的损害赔偿金,转化为企业员工持续的环保公益活动。

  一次“赔偿”变成了一场“公益行”,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同时,该供暖企业主动出具了一份2026年度公益承诺书,承诺以六次、每次约三小时的净山公益活动,替代传统的经济赔偿。

  “过去觉得违法就得赔钱,没想到还能通过参加公益活动来履行责任,现在带着员工亲手为环境做点事,责任教育更直观,也更深刻。”企业负责人在回顾活动时表示。

  “我们探索替代修复模式,追求的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张滢雪解释道。对违法事实轻微、损害结果不重,或无法直接修复的生态环境案件,机械的经济追偿有时效果有限,还可能增加企业负担。而“以劳代偿”这样的创新方式,既让企业通过亲身参与将环保责任“内化于心”,也让公益活动成为生动的法治课堂,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应。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甘井子分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不断走深走实。他们严格落实“应启尽启、应赔尽赔”原则,深挖违法线索;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建立“司法+行政”协同机制,拓展“替代修复”适用场景。据统计,自2025年以来,该分局累计办结损害赔偿案件9件,实际办结率100%,在保护辖区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实现了生态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赢。

  后记

  从“赔偿”到“修复”,文字之变,体现的是执法理念的深化。甘井子分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线索筛查机制,拓展替代修复适用场景,深化协作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既有“严”的力度又有“活”的路径,更有“暖”的温度,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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