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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裁决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徐娜 本报驻抚顺记者 江海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3-31 09:20

  核心提示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均同意离婚,但因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未简单判决,而是通过耐心倾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从孩子利益出发,最终促成和解,房产及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享有车辆并承担债务,实现案结事了。 

孙颖

  办案人:孙颖

  职务: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员额法官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变淡,最终,刘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这对曾经的爱人,如今坐在矛盾的两端。他们都同意结束婚姻,这本是简单的起点,但真正的难题横在眼前: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

  刘某态度坚决,不仅要孩子的抚养权,还要求多分财产以保障孩子未来的生活;周某同样主张抚养权,并提出了存在巨额夫妻共同债务。庭前沟通时,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一场耗神费力的“拉锯战”似乎难以避免。

  家事审判,尤其是离婚案件,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裁决,它牵扯着过往的情感、现实的利益,更可能还关乎一个未成年孩子的未来。一纸判决容易,但可能埋下更深的不满,甚至伤害到孩子。我决定,将工作的核心放在调解上,希望能找到一条既能依法保障权益又能化解干戈的路径。

  调解伊始,气氛凝重。双方围绕财产和抚养权问题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我没有急于切入正题,而是先让他们充分表达,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也倾听他们的抱怨和委屈,让积压的情绪有一个释放的出口。当对立的情绪稍有缓和,我才尝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我们都希望孩子好,这是共同的出发点。不妨都冷静想想,怎样的安排才能真正降低对孩子的伤害,让他依然能在关爱中成长。”同时,我也将法律的规定融入交谈,让他们明白各自的权责边界。

  对于孩子抚养权这个核心问题,我特别注重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出发。在平和的环境中,我充分听取了孩子自己的意愿,确保他的心声能被郑重考虑。这为后续的协商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财产分割上,我细致分析了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提出了兼顾法律与情理的初步建议。

  调解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多轮的沟通。每一次对话,都小心翼翼地寻求共识。渐渐地,我看到他们眼中尖锐的敌意开始消融,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更为理性的权衡和对孩子未来的共同考量。最终,堆积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包袱被慢慢卸下,双方达成了共识:婚姻关系解除;孩子由刘某抚养,周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刘某所有,汽车归周某,周某承担所主张的共同债务,刘某则放弃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当他们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曾经剑拔弩张的氛围已被一种疲惫后的平静取代。能够帮助他们从僵局中走出来,相对平和地开启各自的新生活,我感到一丝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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