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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有了法律认可的“家”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3-30 07:48

  核心提示

  襁褓中的曹某某遭生父遗弃,建昌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帮助孩子变更监护权;又联动多部门,为孩子落户、争取免费康复治疗,还为其家庭落实低保、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保障,以“未检+N”模式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郭原池

  办案人:郭原池

  职务:建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翻阅曹某某案的卷宗,我总会想起第一次见她的模样:在外祖母怀中啼哭,懵懂的眼睛里藏着对世界的迷茫。其生父刘某某因遗弃已被案发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孩子外祖母又提出撤销刘某某监护权的请求。作为未检检察官,惩治犯罪是职责,用法治温暖抚平受伤的童年,更是不变的追求。

  接到线索后,我第一时间实地走访,细致评估外祖母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成长环境,确定由外祖母监护最有利于曹某某成长。我们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协调法援律师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庭审。最终法院依法撤销刘某某监护权,指定外祖母为法定监护人,孩子终于有了法律认可的“家”。

  判决从不是终点,守护从未止步。后续走访中,我们发现曹某某不仅生活困难、无户籍,还存在身体智力发育缓慢的问题。对此,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开启全方位、精细化救助,全力破解孩子的生存与成长难题。

  我们协调公安机关完成DNA鉴定,沟通生父签署“放弃姓氏权声明”,与出生医院协调补开出生证明,在曹某某出生15个月后为其办妥落户,让孩子拥有了专属合法身份。针对健康问题,我们沟通市县两级残联将孩子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多方奔走为她争取到免费康复治疗名额,助力其通过专业诊疗改善身体状况。生活保障上,两级检察院党支部将曹某某家庭列为重点关爱对象,多次送去生活和学习用品;协调县残联为孩子母亲曹某丽办理残疾证,联系民政部门将曹某某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将母女二人纳入低保范围,切实缓解了家庭燃眉之急。

  此案中,我们联动公益组织、红十字会,与公安、民政、残联、妇联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深化“未检+N”融合履职模式。从司法层面的监护权撤销到社会层面的落户、康复,再到生活层面的低保救助,司法的温度为这个家庭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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